汕頭評估公司 磚廠評估 磚窯建筑評估
、在企業拆遷維權中的幾個主要時間點
1.對評估結果結果不服。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方法》規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房地產價格機構申請復核。如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2.依法申公開的期限。根據《公開條例》規定,履行公開法定職責有三個期限:1.當場答復2.收到申請之日15個工作日3.機構負責人同意,可延長30個工作日。
3.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根據《行政復議法》規定,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法律規定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4.行政訴訟程序的相關期限。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認為權利受到行政行為侵犯,權利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如果被征收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如果復議機關預期不作出決定的,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