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價值評估目的
醫療器械評估常見的有三大評估目的:報廢、轉讓和申請資質。
報廢:
醫院的醫療設備使用年限根據不同的設備有不同的規定。
一、報廢年限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避免國有資產流失,發揮設備的效能,凡達到國家固定資產管理規定標準的設備、設施、器械,均應按照國家規定進行管理。
第二條
按照設備功能或性質,劃分設備使用年限,未達到報廢年限的設備原則上不能報廢。由于目前無國家統一使用年限規定。
二、報廢審批程序:
1、報廢申請:對于不能繼續使用的醫療設備固定資產,須上報上級管理部門處理。
2、報廢設備鑒定:由設備處、醫修組、使用部門負責人、財務處、監審處組成鑒定小組,本著嚴謹、科學態度,對需報廢的固定資產給出實事求是的技術鑒定意見。
3、報廢申請審批:《醫療設備報廢審批表》經設備處負責人審核,分管院長批準,方可按程序辦理報廢申報手續。
4、經各級審批后的報廢申請由設備處匯總,提交醫療器械管理委員會討論,然后提交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
5、經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報廢清單上報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備案。
6、報廢物資處理: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固定資產,報廢物資處理需與財務處、監審處進行現場監督,并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單》簽名確認。如可提供維修利用的,由醫修組在《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上注明,如無利用價值的(需要進行資產評估報告確認無價值),則按程序進行殘值處理并上繳財務處。
7、固定資產賬目變更:設備處將已完成的《固定資產報廢審批表》進行歸檔,并憑此單與財務處進行醫療器械固定資產賬目變更。
8、對未達到報廢年限但已經不符合現有使用管理要求的醫療設備,如國家明文規定的影響醫療安全、存在設計缺陷或達不到醫療效果的醫療設備,除能與廠家索賠或廠家召回外,一律實行強制報廢。
轉讓:
公立醫院的醫療設備都屬于國有資產,凡是國有資產進行作價轉讓的都需要資產評估報告;醫療設備生產公司和私營醫院的設備交易進行作價轉讓,為了產生法律效力文件也會委托醫療設備評估公司出具報告。
申請資質:
診所、醫療機構申請醫療執業許可需要對資產進行評估,大多數都是設備等醫療器械,屬于固定資產評估所以這也是常見的評估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