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周口辦理材料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表周口辦理材料
廣告客戶必須持有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醫療廣告證明》,方可進行廣告宣傳。申請辦理《醫療廣告證明》,應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2.醫療廣告的專業技術內容。
3.有關衛生技術人員的證明材料。
4.診療方法的技術材料。
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必須進行營業登記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
縣(區)級和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申請后,應在10日內完成初審,并將審查意見和申請提交的證明材料逐級上報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審查廣告內容(中醫醫療廣告內容由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審查),并在15日內作出決定,符合規定的,出具《醫療廣告證明》。
對發布醫療廣告的要求
1.《醫療廣告證明》的有效期為一年。變更廣告內容或有效期滿,必須重新辦理《醫療廣告證明》。
2.發布戶外醫療廣告,必須持《醫療廣告證明》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發布手續。
3.廣告經營者承辦或者代理醫療廣告,必須查驗《醫療廣告證明》,并按照核定的內容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未取得《醫療廣告證明》的,廣告經營者不得承辦或者代理。
對醫療廣告內容的要求
1.醫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科學、準確,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或誤導公眾。
2.醫療廣告內容僅限于醫療機構名稱診療地點,從業醫師姓名及技術職稱、服務商標、診療時間、診療科目、診療方法、通信方式。
3.診療科目以國家衛生行政部門有關文件為依據;疾病名稱以國際疾病分類第九版(icd一9)中三位數類目表和全國醫學高等院校統一教材及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依據;診療方法以醫藥學理論及有關規范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