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辦理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經營性運輸需要材料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經營性運輸)
需要材料:
1.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為普通貨運)
2. 申報車輛行駛證、車輛道路運輸證(每頁均須上傳)
3. 辦公場所及停車場的圖紙資料(停車場標注尺寸及面積數)(原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4. 國家征信機構出具的企業信用報告(企業為新注冊的,無企業信用報告的,需提交國家征信機構出具的現任法定代表人個人信用報告)(原件加蓋單位公章);
5. 首次申報的企業須提供在省級以上報紙(青島日報、齊魯晚報、半島都市報)所做的依法運輸承諾書(非首次申請企業無需上傳)
6. 執照副本原件(或者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7. 公章
8. 辦公場所、停車場地址租賃合同、產證照片(提交材料可以為復印件 上傳必須原件)
9. 現場驗收要求 (車輛必須顏色為蘋果綠、長5.6m以上 8輛以上按監控 有視平臺,辦公場所、停車場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