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等18個部委日前聯合制定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并通知各地執行。
根據《方案》,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省(區、市),在其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前,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及能源局等部門將嚴格控制該地區的國家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核準和審批。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除給予吊銷排污許可證、撤回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措施外,必要時,由當地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對有關企業做出停電決定,電力監管機構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停止對有關企業供電。
而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土地開發利用優先予以支持;相關部門對企業技術改造、新建項目、生產許可、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